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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校大学生2015年度、2016年度参保缴费补缴差额12元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6-28 作者: 浏览次数:

全校各院系:

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武汉市财政局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《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 个人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武人社发【2015】46号文件,2015年度和2016年度按60元/年/人标准缴费的武汉市大学生居民医保,每人每年补缴12元。

从2019年开始,武汉市 中心对大学生医保结算系统做了调整:未补缴差额12元的学生,不能享受医保待遇;毕业生在无医保欠费记录前提下,应聘单位才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。

为了方便学生补缴,财务处现已开通“华中科技大学统一支付平台”,请各院系督促学生登陆平台查询并进行12元差额缴费,以免影响享受正常医疗保障待遇和毕业办理社会保险。

谢谢合作!

联系电话:027-87558353 校医院医保办

华中科技大学医院

2019年5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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